污泥處理處置市場吹來政策暖風
2月18日,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部、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制定的《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處置及污染防治技術政策(試行)》(下稱文件),聯合下發。這是我國**從國家層面上出臺污泥處理處置政策,目的是“推動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處置技術進步,明確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處置技術發展方向和技術原則,指導各地開展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處置技術研發和推廣應用,促進工程建設和運行管理,避免二次污染,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促進節能減排和污泥資源化利用”。住房城鄉建設部城市建設司和環境保護部科技標準司是使該文件出臺的核心部門。雖然沒有國家發改委的介入,在執行上稍有缺憾,但是污泥處理處置費用來源、技術路線等行業關心的問題在這個文件里都有體現,總體來說,這是一個綜合了各方意見、比較及時、比較合理的技術政策。
規定費用來源助力污泥處理市場形成
文件中明確:“地方人民政府應進一步提高污水處理費的征收力度和管理水平,污水處理費應包括污泥處理處置運營成本;通過污水處理費、財政補貼等途徑落實污泥處理處置費用,確保污泥處理處置設施正常穩定運營。”
自2004年起,清華環境系與中國水網聯合舉辦的水業技術沙龍即開始關注污泥問題,呼吁重視污泥的處理處置,但是,污泥處理費用來源沒有落實,導致污泥處理基本上停留在理論階段,大部分污水處理廠產生的污泥沒有經過處理。我國污水處理費的征收沒有覆蓋污泥處理成本,是*根本的問題。此次發布的技術政策肯定了“污水處理費應包括污泥處理處置運營成本”,污泥處理收費政策的突破意味著污泥處理將形成一個新的市場門類,帶動一個新的產業產生,從2009年開始又產生一個新的投資重點。事實上,在這一點上,地方政府走到了前面,去年9月份,江蘇省即出臺政策,規定污水處理費覆蓋污泥處理成本,或通過財政補貼的方式保證污泥處置設施的運營。
確定污泥處理基本目標明晰技術路線邊界
文件在總則中規定:“污泥處理處置的目標是實現污泥的減量化、穩定化和無害化;鼓勵回收和利用污泥中的能源和資源。”這是一個基本合理的目標。
原來的污泥處理處置技術路線十分混亂,沒有統一的標準,導致長期的爭議,一些關鍵問題,如投資建設成本、運營成本等,即使是同一種處理方式,每個企業都有不同報價。主要原因就是環境標準的技術邊界不清晰,一些企業用資源化的明目來渾水摸魚。這個文件**確定了“減量化、穩定化和無害化”是污泥處理處置的目標,對資源化是“鼓勵”,而沒把它也作為目標。這有利于澄清一些誤解,比如,誤認為污泥就是資源,強調污泥處理處置的資源化和經濟效益,并以資源化為首要目的。個別企業利用這一誤區強調個別單元工藝可以實現能量回收和物質回用,割裂其他處理處置過程需要投入的能量和費用,誤導了技術的選取和對污泥資源化的認識。其實,污泥的處理處置必須總體考慮,不能分割整個處理處置過程而強調某一局部單元工藝的效果。污泥處理處置不是以經濟效益和贏利為主,而是以保護生態環境、治理環境污染為目的,因此污泥處理處置是社會公益事業,需要政府投入和建立收費體系來支撐。污泥處理處置應該以“減量化、穩定化、無害化”為目的,“資源化”并不是*終的目的,應盡可能利用污泥處理處置過程中的能量和物質,以實現經濟效益和節約能源的效果,實現其資源價值。
技術邊界清晰的原因是是通過處置反推處理,“污泥處置是指處理后污泥的消納過程,處置方式有土地利用、填埋、建筑材料綜合利用等。”從文件的行文邏輯可以看出,先確定了處置的方式,之后再確定處理方式的選擇——由處理后污泥的去向確定了處理方式,而不是先選處理技術,再想怎么安置處理后的污泥。
明確污泥處理的政府責任
文件規定:“地方人民政府是污泥處理處置設施規劃和建設的責任主體;污泥處理處置設施運營單位負責污泥的**處理處置。地方人民政府應優先采購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的污泥衍生產品。”
這些年來,污泥處理處置問題一直持續著管理體制上的混亂,而管理體制的混亂首先是責任主體的缺位。文件明確了污泥處理的政府責任,要求地方財政投資建設,運營費用來自污泥處理收費。之前,污泥處理處置責任主體不明確,是制約污泥處理處置管理體制得以理順的關鍵因素。責任主體不明確有三個主要原因:一是傳統的污水處理廠并非一個民事法人主體,而是事業單位,是為政府義務服務的附屬實施機構,無法獨立承擔有關責任;二是污泥處理沒有專門的經濟支撐體系,一般城市污水收費尚不足以維系運行,污泥處理運行費更無著落,使得責任被旁置;三是過份強調“資源化”技術路線,誤導了企業和政府把污泥處理處置作為有價值的資源,而非一種責任。這一次,兩部門確定污泥處理處置的目標,將資源化拿開,這個說法很好,也是非常準確的表述,可以避免“資源化”干擾視聽,文字間隱含的意思是作為責任主體的政府沒有把污泥資源化的責任,資源化是方向,但是,政府要負責的是“減量化、穩定化、無害化”。“資源化”是市場的事,而不是政府的事。
三部門聯合發文 體現合作精神
文件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部、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聯合發布也是一個值得肯定的進步。環保部一直對污泥處理處置積極推進,并單獨就技術政策、導向廣泛征集過意見,此次,它選擇以比較務實的態度,同建設部一起努力,*終使得文件順利出臺。
用減排指標約束 利于政策執行
文件還規定:“城鎮污水處理廠建設應統籌兼顧污泥處理處置,減少污泥產生量,節約污泥處理處置費用。對于污泥未妥善處理處置的,可按照有關規定核減城鎮污水處理廠對主要污染物的削減量。”這種提法是一個很好的思路,也體現了對環境監管手段的綜合利用,因為這涉及到建設部和環保部兩個部門的職責范圍,是兩個部門以事為重的典范。
另外,文件要求“城鎮污水處理廠新建、改建和擴建時,污泥處理處置設施應與污水處理設施同時規劃、同時建設、同時投入運行。”這是一個較高的要求,卻是一種很好的導向,顯示了政府在污泥處理處置方面的引導作用。同時,有關的污染防治*佳可行技術指南(簡稱BAT指南)正在制定中,這也是技術政策順利實施的保證。
總體來說,這是一個非常好的污泥處理處置政策,是近些年來主流觀點的體現,明確了污泥處理處置的標準,給出了基本合理的技術路線;它是污泥進入政府視線的標志;以前的污泥處理處置一直沒有清晰的產業模型,這個文件的出臺能夠規范市場,使有關企業有了開拓市場的基本依據。隨著政府的重視和引導,污泥處理處置政策的完善和細化,我國污泥處理市場的形成指日可待,業界憂心的污泥二次污染問題的解決也不再是空想。